根据国家医保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济人社发〔2016〕6号)、《济宁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 (济政办发33号)和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药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济医保发〔2022〕13号)规定。济宁市微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对自愿申请医疗保险定点的医药机构进行了公开评估考核,经现场量化评估,得分在80分以上的医药机构共6家。拟将微山县精神专科医院等6家医药机构确定为微山县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协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定点门诊(卫生室)。公示期结束后报济宁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备案,纳入定点医药机构统一管理。现将济宁市微山县2023年度拟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6日
监督电话:0537-8220356
附件:济宁市微山县2023年度拟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2023年 10 月12日
微山县2023年度拟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医疗专护):微山县中医院、微山康立医院、微山彭口闸医院;
协议管理定点门诊:欢城镇尹洼村生活区卫生室(门诊统筹、个人帐户)、滕州睿泽萱医疗有限公司欢城店诊所(个人帐户);
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微山县精神专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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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中医院